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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質儀器|全水分煤樣的制備方法
2018-06-20 00:46:46
全水分煤樣的制備方法:
1 收到煤樣后,應按來樣標簽逐項核對,并應將煤種、品種粒度、采樣地點、包裝情況、煤樣質量、收樣和制備時間等項詳細登記在煤樣記錄本上,并進行編號。如系商品煤樣,還應登記車號和發運噸數。
2 煤樣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制備程序及時制備成空氣干燥煤樣,或先制成適當粒級的試驗室煤樣。如果水分過大,影響進一步破碎、縮分時,應事先在低于50ºC溫度上適當地進行干燥。
3 除使用聯合破碎縮分機外,煤樣應破碎至全部通過生意人篩子,再進行縮分。粒度大于25mm的煤樣未經破碎不允許縮分。
4 煤樣的制備既可一次完成,也可分幾部分處理。若分幾部分,則每部分都應按同一比例發出煤樣,再將各部分煤樣合起來作為一個煤樣。
5 每次破碎、縮分前后,機器和用具都要清掃干凈。制樣人員在制備煤樣的過程中,應穿專用鞋,以免污染煤樣。
對不易清掃的密封式破碎機(如錘式破碎機)和聯合破碎縮分機、只用于處理單一品種的大量煤樣時,處理每個煤樣之前,可用采用該煤樣的煤通過機器予以“沖洗”,棄去“沖洗”煤后再處理煤樣。處理完之后,應反復開、停機器幾次,以排凈滯留煤樣。
6 煤樣的縮分,除水分大、無法使用機械縮分者外,應盡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縮分機械,以減少縮分誤差。
7 縮分后留要質量與粒度的對應關系
粒度上于3mm的煤樣,縮分至2.75kg后,如使之全部通過3mm圓孔篩,則可用二分器直接縮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500g分別用于制備分析用煤樣和作為存查煤樣。
粒度要求特殊的試驗項目所用的煤樣的制備,應按本標準的各項規定,在相應的階段使用相應設備制取、同時在破碎時應采用逐級破碎的方法。即調節破碎機破碎口,只使大于要求粒度的顆粒被破碎,小于要求粒度的顆粒不再被重復破碎。
8 縮分機必須經過檢驗方可使用。檢驗縮分機的煤樣包括留樣和棄樣的進一步縮水,必須使用二分器。
9 使用二分器縮分煤樣,縮分前不需要混合。入料時,簸箕應向一側傾斜,并要沿著二分器的整個長度往復擺動,以使煤樣比較均勻地通過二分器。縮分后任取一邊的煤樣。
10 堆錐四分法縮分煤樣,是把已破碎、過篩的煤樣用平板鐵鍬鏟起堆成圓錐體,再交互地從煤樣堆兩邊對角貼底逐鍬鏟起堆成另一個圓錐。每鍬鏟起的煤樣,不應過多,并分兩三分撒落在新錐頂端,使之均勻地落在新錐的四周。如此反復堆摻三次,再由煤樣堆頂端,從中 心向周圍均勻地將煤樣攤平(煤樣較多時)或壓平(煤樣較少時)成厚度適當的扁平體。將十字分樣板放在扁平體的正中,向下壓至底部,煤樣被分成四個相等的扇形體。將相對的兩個扇形體棄去,留下的兩個扇形體按程序規定的粒度和質量限度,制備成一般分析煤樣或 適當粒度的其他煤樣。
11 在粉碎成0.2mm的煤樣之前,應用磁鐵將煤樣中鐵屑吸去,再粉碎到全部通過孔徑為0.2mm的篩子,并使之達到空氣干燥狀態,然后裝入煤樣瓶中(裝入煤樣的量應不超過煤樣瓶容積的3/4,以便使用時混合),送交化驗室化驗。
空氣干燥方法如下:將煤樣放入盤中,攤成均勻的薄層,于溫度不超過50ºC下干燥。如連續干燥1h后,煤樣的質量變化不超過0.1%,即達到空氣干燥狀態。空氣干燥也可在煤樣破碎時0.2mm之前進行。
12 煤芯煤樣可從小于3mm的煤樣中縮分出100g,然后按規定制備成分析用煤樣。
13 全水分煤樣的制備
13.1 測定全水分的煤樣既可由水分專用煤樣制備,也可在制備一般分析煤樣過程中分取。
13.2 除使用一次能縮分出足夠數量的的全水分煤樣的縮分機外,煤樣破碎到規定粒度后,稍加混合,攤平后立即用九點法縮取,裝入煤樣瓶中封嚴(裝樣量不得超過煤樣瓶容積的3/4),稱出質量,貼好標簽,速送化驗室測定全水分。全水分煤樣的粒度和質量見
GB 211。全水分煤樣的制備要迅速。